時間: 2022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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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1日,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、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、交通運輸部辦公廳、農業農村部辦公廳、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五部委印發《關于開展第三批智能光伏試點示范活動的通知》,支持培育一批智能光伏示范企業以及建設一批智能光伏示范項目。
根據通知,試點示范內容包括能夠提供先進、成熟的智能光伏產品、服務、系統平臺或整體解決方案的企業與應用智能光伏產品,融合運用5G通信、大數據、工業互聯網、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,為用戶提供智能光伏服務的項目。
其優先考慮方向為光儲融合、交通應用、農業應用、信息技術、產業鏈提升以及先進技術產品及應用六大方向,具體為:
1.光儲融合。應用新型儲能技術及產品提升光伏發電穩定性、電網友好性和消納能力,包括多能互補、光伏制氫、光伏直流系統、自發自儲自用等方向。
2.交通應用。包括在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服務區(停車場)、加油站、貨運場站等場景采用智能光伏,實現充電樁、周邊設施等應用。
3.農業應用。包括在設施農業、規模化種養、漁業養殖、農產品初加工等生產場景發展農光互補、生光互補、漁光互補等生態復合模式,建立“光伏+農業”互補分布式有效供應機制。
4.信息技術。面向智能光伏系統的電力電子、柔性電子、信息系統、智能微電網、虛擬電廠及有關人工智能、工業軟件、工業機器人等方向。
5.產業鏈提升。包括廢舊光伏組件回收利用、退役組件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發及產業化、光伏“碳足跡”評價認證、智能光伏供應鏈溯源體系等方向。
6.先進技術產品及應用。包括高效智能光伏組件(組件轉換效率在24%以上)、新型柔性太陽能電池及組件、鈣鈦礦及疊層太陽能電池、超薄高效硅片等方向,以及相關智能光伏產品在大型光伏基地、數據中心、海洋光伏等領域應用。
通知指出,申報示范企業的申報主體為智能光伏領域的產品制造企業、系統集成企業、軟件企業、服務企業、光伏組件回收企業等。申報示范行動的申報主體為項目組織實施單位,可以是相關應用單位、制造企業、項目所在園區、第三方集成服務機構等。
本次申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推薦的示范企業不超過5家,示范項目不超過8個,各地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于2022年12月9日前將推薦函連同申報材料提交至工信部電子信息司。
進入示范名單后,五部委將加大對示范企業、示范項目的宣傳推介力度,提升試點示范影響力,擴大示范帶動效應,并從政策、標準、項目、資源配套等多方面支持示范企業做大做強,支持示范項目建設和推廣應用。